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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因盜竊兩次入獄的福安青年蘭某,因對上網及酒吧ktv夜場“情有獨鐘”,為滿足日常開支,近日又因偷竊電機,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13日12時許,福安市公安局城陽派出所接到轄區(qū)群眾報警稱,抓到一名盜竊電機的男青年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趕赴現(xiàn)場將嫌疑人帶回派出所審查。
經查,蘭某,現(xiàn)年20歲,福安市人。對盜竊電機的事實供認不諱。
據(jù)了解,蘭某是個偷竊電機的慣犯,2010年因盜竊電機作案13起,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。同年刑滿釋放后,有因盜竊電機被判有期徒刑1年。
2011年9月蘭某出獄后,在福安秦溪一電機廠工作了幾個月,不想昔日的幾個“朋友”陳某、鐘某等找上門來,約他一起到網吧玩游戲、到酒吧ktv夜場消費,這讓本來工資微薄的蘭某捉襟見肘。
為滿足日常開支,蘭某便與陳某、鐘某等人于10日潛入一水泥磚廠盜走電機1臺,銷售給一廢品回收站,共得贓款200元。當日16時許,幾人再次到一廢品加工廠盜走4臺價值約1萬余元的電機。13日,蘭某等人又相約盜竊,被當場抓獲并報警,陳某、鐘某逃脫。
目前,此案正在辦理當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