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長江與軟銀賽富合伙人閻焱[微博]的矛盾公開化后,他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隨意性為人所周知,相信王冬雷了解這些“前科”,作為一名經(jīng)驗老到的商人,只說沒料到后者積習難改,把自己的責任撇得太過干凈。其實,吳長江的行跡是藏不住的。比如傳說他喜歡賭博,閻焱在2006年投資雷士照明后不久就已知曉,找吳進行了一對一的談話,大意是“自己的錢愛怎么花怎么花,但有個協(xié)定,就是不能拿公司的錢”;2012年前,吳在雷士體系外的投資及個人愛好的傳聞,董事會內(nèi)部都有傳聞。對投資人來說,和氣生財,有時候需要隱忍或者漠視,待到矛盾爆發(fā)才是罪證。閻焱最終和吳鬧翻,尚可推說識人不明,待到王冬雷投資的時候,吳的行事風格已然昭昭,但凡有正常商業(yè)判斷的人,對于雷士在公司治理的風險,都應該有所警惕。然而,王冬雷依然選擇聯(lián)手吳長江,力促其返回雷士,如果其風險控制措施僅限于后者的口頭承諾,將兩人決裂的僵局歸咎于吳積習難改,恐怕有點自欺欺人。之前素昧平生的王冬雷之所以愿意相助,更可能是被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價值所吸引,在前一場內(nèi)斗中看到了機會,如果是失誤,利令智昏恐怕更加確切些。
現(xiàn)有人將雷士照明內(nèi)斗歸咎于吳長江不遵守契約精神,公司治理無法運作如儀。真相沒那么簡單,大資本的嗅覺往往異常靈敏,他們沒有小股東的那般懵懂,對于自己下重注的人,往往有著深刻的洞悉。德豪潤達今日對陣吳長江的僵局,不是緣于一個善良的錯誤,而是利益權(quán)衡后的投機。閻焱曾打過個比喻:當合作者是一個流氓的時候,制度再好對流氓也沒有用。“道不同不相為謀”,而吊詭之處在于,當吳長江重返CEO,與之撕破臉皮的軟銀賽富并未大規(guī)模減持雷士股份,仍選擇同在一條船上。這才是真實的商業(yè)。我們可以不喜歡吳長江,但是那些曾投資吳的人,其對于商業(yè)規(guī)則的信仰,未必如他們叫屈時來得那么真誠,這也是吳長江總能翻盤、內(nèi)訌接二連三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