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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5日晚間,西北軸承公告稱,公司日前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高級法院送達的常柴銀川柴油機有限公司的《民事上訴狀》。
常銀公司因不服一審法院駁回常銀公司的訴訟請求,并由其承擔(dān)案件受理費,而特提起上訴,請求依法改判支持常銀公司全部一審訴訟請求,并由西北軸承承擔(dān)一、二審訴訟費。
常銀公司認為,一審法院在判決中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,刻意隱瞞、回避關(guān)鍵問題。判決中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,明顯屬于錯判,應(yīng)依法改判。
西北軸承表示,公司認為一審法院的一審判決,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判決結(jié)果客觀公正,故公司將聘請律師積極應(yīng)訴。因案件尚未開庭,對公司利潤暫無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