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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發(fā)不義之財,90后小伙喬某伙同他人破壞正在使用中的一臺變壓器,盜走其中的銅線。6月6日,新鄭市法院以犯破壞電力設備罪,依法判處喬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。
1991 年出生的喬某,初中沒畢業(yè)就離開了學校。進入社會后,喬某游手好閑。為了弄點錢花,喬某就和同伴趙某(也被判刑)商量后,將目標鎖定在了變壓器的銅線上。 2013年8月的一個晚上,喬某和趙某攜帶工具來到事先踩好點的石王村,進入一變壓器房內,用事先準備好的工具將變壓器打開,把里面的銅線去掉帶走。次日,喬某將銅線變賣,贓款兩人均分。經(jīng)鑒定,被盜銅線價值7154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喬某伙同他人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,根據(jù)喬某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、犯罪的事實以及犯罪的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河南法制報記者 張書鋒 通訊員 高兵)